雷风(F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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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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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退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2011年已经交了1800元,现在到底可以退多少呀?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现就相关退费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费范围:
已经抵缴2012年度通行费的本市及常驻本市的外省市车辆。在2011年12月前办理车辆变动需进行变动退费及2011年以前历年未退通行费的车辆。
二、退费方式:
(一)抵缴退费:车主可自行前往各征稽所(宝山征稽所除外)办理;或可以通过挂号信形式将申请退费所需材料寄至全市任一征稽所。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通行费缴讫凭证上的“缴费单位”栏同名。
(二)车辆变动退费:必须车主自行前往各征稽所(宝山征稽所除外)办理。
退费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退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车主的银行账户。
三、受理时间和机构:
自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任一征稽所受理(宝山征稽所仅受理邮寄方式)。2012年5月1日起至年底,仅设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第三征稽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对外受理退费,其他征稽所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注:国定节假日和计算机维护日除外。)
四、退费所需材料
(一)退费相关事宜可从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上查询。退费申请回执可从上海公路网上下载;或至各通行费征稽所领取。
(二)抵缴退费:所需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单位车主应提供:
(1)盖有单位公章和银行帐号章、填写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的退费申请回执;
(2)自行前往征稽所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挂号信邮寄材料办理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车主应提供: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主银行卡复印件;
(3)签有车主姓名、填写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的退费申请回执。
个人车主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费申请回执上应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三)车辆变动退费: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原规定办理,可在上海公路网www.highway.sh.cn查询。
(四)若需进一步咨询,可致电上海公路服务热线:12122。
此外,对于尚未缴清2011年及以前通行费的单位及个人应尽快前往全市各征稽所办理补缴手续。市有关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对欠缴、漏缴通行费的车辆和单位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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